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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商贸业灾后恢复应急贷款有关事项公告

编辑:陶湘 2017-07-18 1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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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我县受灾商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经营,现就金融支持商贸业灾后恢复应急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主体:宁乡县域内在本次洪灾中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符合银行贷款主体要求的受灾商户。

  二、贷款用途:应急贷款主要用于恢复生产经营,严禁改变贷款用途。

  三、贷款额度:银行根据客户受灾情况,测算恢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合理确定额度,原则上每户贷款额度5万元到100万元。

  四、贷款时间:受灾户即日起可向银行提出申请,2017年8月31日停止受理应急贷款,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2年。

  五、贷款成本:5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元以上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

  六、贷款进程:银行自收齐商户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处理:符合放贷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内放款到位,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原则上各受灾商户应与原贷款银行进行对接。

  七、担保费率:通过担保贷款的应急贷款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不收取保证金。

  八、续贷渠道:存量贷款需要续贷的,享受《宁乡县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

  九、核实灾情:县商务局、县农业局负责核实受灾详情,包括受灾程度、恢复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存量银行贷款等。

  十、加强调度:县金融证券办和人民银行宁乡支行负责协调推进,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宁乡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

宁乡县商贸业灾后恢复应急贷款联系方式

银行名称

业务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县金融证券办

王彬晖

13548577337

人民银行

谢  斌

13875866898

县商务局

邱爱华

18874833412

县农业局

喻国军

15084776229

工商银行

何红斌

13517310098

农业银行

孙艳辉

13875820511

中国银行

夏国良

13875883398

建设银行

黄丽媛

15111131837

农商银行

吴军辉

13875960179

长沙银行

王阳旺

18373135049

邮储银行

杨孟良

13875821418

光大银行

曾佳冬

15116225912

交通银行

戴正科

15111489129

村镇银行

孔菊芳

13755083574

中信银行

杨  峰

13786116151

招商银行

张  果

18674815588

浦发银行

刘武湘

13875833379

华融湘江银行

王余慧

15874241442

民生银行

周亚来

 18867358628

北京银行

单  舟

18684913173

广发银行

童昆宁

13908499428

兴业银行

朱  强

17775863975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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