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7月5日,县纪委又下发了《关于严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
今天,县纪委又双叒叕下发了《关于严肃灾后重建工作纪律的通知》。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纪委连发三文,为“廉洁重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宁乡县纪委
宁乡县监察局
关于严肃灾后重建工作纪律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今年6月22日以来,特别是6月30日至7月1日,我县持续发生强降雨,遭受有水文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给全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和灾后重建目标的全面实现,现就灾后重建工作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
灾后重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从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有力有序高效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灾后重建工作主体责任,确保灾后重建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深刻领会、熟练掌握,用好用活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
二、严格过程监管
要认真执行《宁乡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不变相、不走样。
在水利设施、市政设施、教育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恢复和住房重建、地质灾害处险、企业生产恢复、农业生产恢复等灾后重建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灾后重建过程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必须向财政部门报备,紧急采购(服务、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不得借紧急采购置备其他物资(服务、工程),严防暗箱操作。
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捐赠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和物资监管,严禁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规范、合理、有效。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严格实行“三专”和“三公开”,即“资金专户、物资专账、管理专人”,“公开受灾情况、公开重建项目、公开款物发放”,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救灾款物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受灾受损情况的统计核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各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支持灾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干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明工作纪律
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灾后重建,严禁借重建“搭便车、搞变通、打擦边球”,防止出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乱占耕地等问题,禁止铺张浪费、不顾条件和需求乱上项目等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真正用于恢复和改善灾区重要基础设施和群众居住用房等方面,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围绕提高执行力,全面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四、严守廉洁底线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严禁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签证或以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接或投资、入股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以及灾后重建工程分包、物资采购等业务说情打招呼;严禁与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关联单位及个人进行非正常接触;严禁在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和救灾款物分配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优亲厚友。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违背民意、违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同时,从严查处在灾后重建相关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的行为;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灾后重建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问题;从严查处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唆使、纵容群众甚至暗中操纵或参与滋事闹事的行为。
凡是灾后重建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一律顶格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灾后重建工作中出现腐败问题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在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灾后重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