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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紧急通知:千万莫对救灾款物动“手脚”,否则绝不姑息!

编辑:陶湘 2017-07-10 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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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四项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救灾款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政府救灾款物与社会捐赠款物,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受灾群众手中;二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接收和发放抗洪救灾款物管理台账,做到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齐备,确保款物流向明确,清晰可查;三是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对特定对象的定向捐助,受赠单位要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并及时反馈捐赠款物具体使用情况,用感恩之心回报社会关切;四是要切实增强接收、发放救灾款物工作的透明度,每一笔救灾款物接收、发放都要公开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确保阳光发放。

 

2、严守 “九个不准”
 

 

不准截留、挤占或者无故推迟拨发抗洪救灾款物;不准虚报灾情或者骗取、冒领抗洪救灾款物;不准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救灾款物;不准贪污、私分救灾款物;不准擅自改变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不准擅自变卖或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救灾款物;不准伪造、变造、私设抗洪救灾款物会计账簿;不准隐瞒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经手管理使用救灾款物不准敷衍塞责、消极懈怠。

 

3、从严督查问责
 
 

 

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对抗洪救灾款物全程跟踪监管,确保用途不变、数量不减。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情节较重的,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

 

宁乡县纪委信访室

0731-88980973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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