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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分层递进式纠纷解决机制”获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皮艳红 李红波 肖璋 编辑:陶湘 2016-12-15 14: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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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一书出版,《湖南宁乡法院实行分层递进式纠纷解决机制》一文刊载其中。该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县法院“分层递进式纠纷解决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推广。

  近年来,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县法院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近三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4392件,适用速裁程序、督促程序审理案件1000余件,“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遏制。

  A 强化诉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助推案件诉前分流

  2012年5月,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合作,设立了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以下简称联调室),将调解室搬进了人民法院,并制定相关制度,确立了应当先行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范围,以及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

  自2014年至今,共引导1500余件案件至联调室调解,调解成功900余件。针对交通事故频发,涉保赔偿案件增多的情况,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协调,在交警队办公场所内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交通事故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到该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自2014年至今,该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案件1285件。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要求人民调解员主动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案件不受金额限制,不附加其他条件,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要求进行审查。从2014年至今,该院共裁定确认40余件、裁定驳回申请1件,确认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

  B 实行庭前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庭前准备程序的分流功能

  县法院实行庭前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了庭前准备程序的分流功能。该院要求主审法官接收案件后,应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立即启动速裁程序当即调解。对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庭前会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对双方事实及法律问题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细致审理。如发现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范围的,可在首次开庭前由庭长决定将案件调整给院领导或庭长主审。通过在该阶段进行繁简分流,仅约30%的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C 优化人员配置,确保简案快审、疑案精审

  2013年8月,该院在立案庭内组建了速裁庭,抽调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民事案件速裁,并专门安排一名副庭长负责繁简分流工作。从2013年8月至今,速裁庭共速裁案件550件,其中调撤率达到85%以上。

  2014年11月,该院推出院、庭长办案制度,每名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有审判员资格的中层正职每年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应不少于20件。明确将社会影响较大、关系公民重大利益或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确定为“重大”案件,将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案件确定为“疑难”案件,将受到社会舆论关注、可能引发群体矛盾和信访风险评估等级较高的案件确定为“敏感”案件。全院共划分出10类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由立案庭根据该标准进行分案,解决了以前电脑随机分案时未能关注案件的难易程度与法官的办案能力的匹配性而影响案件的裁判质量与效率的问题。从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该院24名院庭长共主审结案1220件,既起到了领导、骨干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也加强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审判力量。对上述案件外的普通案件,立案庭根据案件类型直接分流至业务庭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皮艳红 李红波 肖璋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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