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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容留多人吸毒获刑7月罚款3000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肖璋 皮艳红 编辑:陶湘 2016-08-04 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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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吸毒案件,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2月23日上午,贺某打电话给邹某,要其安排下吸食麻古。邹某当天办搬家酒宴,就答应了贺某的要求。随后,邹某从他人处,拿来两小包冰毒和半粒麻古,并在我县某酒店9楼开了一个房间。邹某打电话给李某,让其买来一些吸毒用的吸管和锡纸,并在酒店房间内临时做了一个吸毒用的“吸壶”。于是,邹某、贺某等多人轮流用吸烫的方式,吸食了麻古和冰毒的混合物。

  当日下午,吸毒人员贺某、邹某等6人被县公安局查获归案,经检测,6人尿样中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阳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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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璋 皮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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