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辽宁陆客团游览车在台湾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新闻,将“客运车辆安全”问题再次引入公众的视野。而6月26日,一辆由衡阳开往广东方向的旅游大巴车,因撞上隔离带和护栏着火,火灾造成35人当场身亡。类似这样的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如何保障乘客安全,避免悲剧发生?7月21日,记者从县交通运输局获悉,自26日事件发生后,该局就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系列行动,保障客运车辆安全。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将为期三个月。在行动期间,县交运局将人员分为三个检查组,对7家客运企业和2家客运站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督促整改”的要求,发现问题一律及时督促整改。据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所驻站办主任杨明介绍,每天检查组都会对站内车辆6大件和6小件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此次行动中,该局共查处10余台涉及安全隐患的车辆,并要求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在检查当中,该局还发现车站存在人车不分离的情况,为旅客乘车埋下了安全隐患,于是通过协调努力,目前进行人车分离的防护栏马上就可以投入使用了。
“要注意安全锤不能让旅客取走,随时检查是否挂在车上。”在白马桥汽车站,检查人员正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仔细查看站内的每一个安全环节。检查人员告诉记者,除了有检查人员定期督促外,车站方面也有一套完备的自查流程,每一台进站车辆首先要经过安检台,每天车站方需要检查的车辆大概在200台。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师傅从转向机构、悬挂机构等五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旦检查出现问题,车辆将不能发班。记者了解到,仅今年7月份,车站方就拦截了4辆问题车辆,切实从源头上保障了旅客安全。 彭小凤
案例曝光
一、湖南恒辉纸业违法行为处理结果
6月29日晚,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后,根据县领导指示,县安监局联合公安、消防、市监、环保、税务等部门和城郊街道对湖南恒辉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将原有厂房分别出租给长沙弘高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长沙曙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长沙华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并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对湖南恒辉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县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予以立案查处。对长沙弘高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当即对张建平进行了拘留10日的处理,对使用的未经检验的2台行车进行了查封,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长沙曙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达现场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对使用的未经检验的行车进行了查封,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1个星期内处理场地内的废旧物资和设备,以消除隐患。对长沙华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彭研立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
2016年7月12日10时25分左右,执法人员杨威、刘建强等人在宁乡县步行街路口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龙田镇月塘村的彭研立驾驶湘AQ3E27在宁乡县步行街路口搭乘了3名乘客(商定每人收取30元),准备送往湖南省儿童医院,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湘AQ3E27的车辆营运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依法审理,彭研立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已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4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长沙高科技气体有限公司涉嫌驾驶员刘美强未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擅自驾驶营运车辆案
201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沈明友、唐卫红等人在宁乡县金州收费站路口处检查时,查获刘美强未取得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擅自驾驶湘AGJ452车从长沙雨花区运送氧气到宁乡县金洲工业园。经依法审理,刘美强涉嫌未取得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擅自驾驶营运车辆,其行为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第6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6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