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及审批滞后、乡镇规划履职缺乏、部门协调衔接不畅、规划选址随意、村民建房散乱、用地不集约等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近日,记者从县规划办获悉,《加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文件正式出台后,将成为解决制约城乡规划发展各类问题的重要依据。
据悉,县规划办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和多次到相关单位调研座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政发[2015]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草拟了《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若干规定》。5月4日,县政府办针对该《规定》召开了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后由规划办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5月1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龚畅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并提出了要求和修改意见;5月17日,县规划办针对修改稿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又于6月上旬征求了29个乡镇(街道)和15个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修改完善后呈报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辉审查,最终形成该文件。
县规划办负责人介绍,该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极大地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实现村镇规划许可有法定规划依据;有利于理顺职能职责,切实发挥乡镇规划编制、乡村规划许可及监督检查职能,统筹部门协作;加强村镇规划项目审查审批,提升建设品位;有利于集约土地,有效解决村民建房用地;有利于批后监管;有利于方便建房户办理手续。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胡海遐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