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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2000元医疗费用补偿款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编辑:陶湘 2016-06-21 16: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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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花明楼镇相关负责人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全镇5万多居民向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到当天,全县已有5个镇的35万多居民购买了这一保险。预计到7月份,这一全新责任险将对全县29个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目前,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每人每年缴纳的保费多少而设置了5个标准。其中,最低标准每人每年缴纳0.2元保费,最多可享受2000元医疗费用补偿款;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最多可享受1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款。

  一直以来,在我县由于婚丧等活动引起的集体聚餐有很多。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县农村这样的集体聚餐次数一年在1.5万次以上。由于一次参与人数多、在短时间内集中用餐、用餐环境和标准不统一等原因,这些集体聚餐活动,是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3月,县政府办印发了《宁乡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全面实施农村厨师持“双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及时申报等制度。我县食安部门采取了健全县、乡、村、组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厨师培训等措施,有效强化了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与管理。

  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的一个新举措。为此,省、市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专门文件。今年5月,县食安办对《长沙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转发。随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投保之后,被保险人在参加农村集体聚餐时,由于如下三种原因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这三种原因包括: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食品原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第三者故意行为使得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在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承保,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财政统一出资”的方式投保。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保费缴纳设置了5个标准,从每人每年0.2元到1元不等。每人每年缴纳0.2元保费,最多可享受2000元医疗费用补偿款,出现人员死亡情况时最多可获得2万元的补偿款;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最多可享受1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款,出现人员死亡情况时最多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款。

  为了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人保财险宁乡支公司制定了专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协调与业务工作。同时,该公司的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乡镇的大力支持。至6月20日,全县已有坝塘、黄材、灰汤、道林、花明楼5个镇的35万多人完成投保。根据目前进度,全县29个乡镇(街道)的这一工作,将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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