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县科技局获悉,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对象在推荐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等7个条件。
日前,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出台《长沙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县科技局根据市科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启动这一备案工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目的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数据库,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是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前期工作,对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被作为我县科技管理工作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获得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预计于下半年开始,对成功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将获得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七个条件:企业依法在宁乡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以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应保持逐年增长态势;企业具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企业登记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县科技局局长黄岳君表示,将切实按照上级精神,安排专门人员,用心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隆立嫦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