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全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建设暨重点工作推进现场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深化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自2016年5月17日起,我县正式提出“四个禁止”要求。
根据我县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四个禁止”指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斗酒、酗酒;严禁涉赌涉毒;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聚餐会餐。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斗酒、酗酒。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含值班值守时间)饮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须经分管(联点)县领导批准同意;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斗酒、酗酒、赌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
二、严禁涉赌涉毒。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参与“带彩”娱乐;严禁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严禁领导干部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严禁公职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财物、工具或其他条件。严禁公职人员吸食或注射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严禁参与贩毒活动、持有毒品或容留他人吸毒。
三、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职人员用公款送礼;严禁在考核、检查、审批等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礼金;严禁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四、严禁违规聚餐会餐。严禁公职人员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请吃;严禁各单位非工作需要组织聚餐会餐;严禁领导干部非工作需要在非传统节日邀请多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聚餐会餐。换届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小范围聚餐,一经发现视为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从严查处。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四个严禁”要求的党员干部,要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加大执纪力度,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严查严处。县纪委要牵头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相关案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失察失职、纵容包庇、压案不查的,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相关问题屡禁不止,多次发生或发生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小凤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