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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房票”解决拆迁户住房困难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小范婷 陈洪波 编辑:陶湘 2016-04-15 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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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4月13日上午,宁乡县住房保障局(简称县住保局)召开房票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前期试行,宁乡县房票管理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会议明确由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抽调了精干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征收和拆迁房票的统一印制、管理、结算以及挂失补办等工作。

  据悉,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由县征收办(隶属县住保局)到房票中心领取后发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的房票由县征拆事务所(隶属县国土局)到房票中心领取后发放;截止目前,已有龙溪棚改玉潭历史文化街区一期一批288户征收对象发放房票275张,金额达1.4亿元;玉兴公司棚改集体土地征收53户已登记填发21张;新山小学、滨江二期、蓝月谷棚改征收房票政策宣讲已完成,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和要求,即将由相关征收载体单位启动房票发放工作。同时,全县有55家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接受房票购房并推行了不同形式的优惠让利;真正确保被征收人不仅有房住,而且能够住好房;如绿地、中源、龙泉美墅、春城万象等楼盘每天都能接受到持房票前往购房地业主,销售场面较为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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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县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6]2号)4月1日正式试行,办法规定,被征收(拆迁)人征收补偿款的50%以货币现金形式支付,50%以房票形式支付。被征收(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向征收实施单位领取“房票”,凭“房票”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可享受以房票金额(房票面值×1.1倍)的优惠政策支付购房款。但房屋买卖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不能凭房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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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范婷 陈洪波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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