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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2015年度报考普通高校考生民族优惠资格审核工作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淑兰 刘舟 编辑:陶湘 2015-04-22 0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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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4月16日,记者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报考普通高校考生民族优惠资格审核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根据湖南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民宗通〔2015〕1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9号)文件精神,我省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分设了全国性加分和省内地方性加分两个类别,并重新设定了加分分值和适用时间、范围:从2015年起,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的政策保持不变;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年、2016投档时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县报考普通高校少数民族考生均系“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加5分的政策优惠。同时,为了优化服务,简化审核程序,对无民族成份变更和无户口变迁的考生,可以取消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程序,由相关县级民族部门、公安部门直接审核,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根据上级业务工作部门要求,县民宗局集中在5月4—15日(工作日)办理2015年度报考普通高校考生民族优惠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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