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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施援费”有了“紧箍咒”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杨柏松 编辑:陶湘 2015-04-01 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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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抛锚、事故等情况需要施救,车主不用再担心遭遇“天价”了。据报载,从今日起,湖南将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救援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湖南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此举一出,立即引来一片叫好之声。

  车辆在高速路上抛锚,车主遭遇“天价施援费”的事,媒体曾有报道。据《河南商报》报道,2012年9月15日,广西榆林48岁大货车司机李秋先的货车在兰南高速许昌段发生侧翻。货车停在了许昌市公安局涉案车辆保管中心的停车场。但是想提车,他必须付3.8万元的高速救援施救费。另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货车司机范洪乔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单方事故。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范洪乔始料未及:因为不认可高达4万余元的施救费用,他不得不滞留当地。其实,早在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就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但目前仍然有不少车主反映高速公路施救存在收费不透明、漫天要价等现象。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4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广场、市(县)级收费站出口和服务区,均将设置公示牌,标明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本路段车辆救援服务队伍名称及服务求助和监督电话,不同车型的拖车服务、吊车服务、货物转运、保管及抢修服务收费标准等都有详细规定,施救人员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如此一来,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有了“紧箍咒”,彻底公开透明后,“天价施救费”也将成为历史。

  剥离“天价施救费”背后的利益链条,让规则为公民权利保驾护航。广大车主理所当然欢欣鼓舞、拍手称快。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杨柏松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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