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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5-01-16 1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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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周辉同志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2015年工作的安排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符合宁乡县情实际。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政府在中共宁乡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产业倍增发展凸显新成效,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城乡建设管理展现新形象,社会民生事业实现新发展,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较好完成了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2015年政府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主动适应新常态为重点,着重抓好项目投入、产业培育、城乡统筹、民生保障、改革创新和自身建设六大重点,进一步稳住增长速度、稳控经济风险、稳定社会大局,坚定信心决心,强力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这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会议号召,全县上下要紧密团结起来,在中共宁乡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作为,塑造新动力,引领新常态,赢得新希望,为加快实现“省会次中心、幸福新宁乡”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关于宁乡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蒋鹏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乡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宁乡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财政局局长谭启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乡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应辉代表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下,在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践行科学发展主题,贯穿民主法治主线,突出关注民生重点,依法履职的实效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提高,代表作用的发挥日益明显,自身建设的能力不断提升,有效地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报告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客观实在,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切实可行。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共宁乡县委的领导下,积极行使法定职权,扎实抓好代表工作,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实现“省会次中心,幸福新宁乡”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关于宁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帅所作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于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斌所作的《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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