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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欠薪者亮法律之剑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编辑:陶湘 2014-12-24 1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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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李发林等多位农民工因为云南省巧家县通乡油路工程长期拖欠工资不处理,前往巧家县委讨薪。担任通乡油路项目指挥长的副县长竟然笑称“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一名讨薪者一气之下,当着该副县长的面拿出毒药敌敌畏一饮而尽。

  提到农民工讨薪,似乎成为年末的必备菜。农民工大都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力气活,赚的薪水都是血汗钱,他们就靠这份薪水养家糊口。各级政府无不要求要善待农民工讨薪。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农民工不能顺顺畅畅拿到工钱已成为了一种现象。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为了拿到自己的辛苦钱,有时不得不采取“跳楼式讨薪”、“自杀式讨薪”和“劫持式讨薪”等无可奈何的讨薪行为,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工维权窘境。

  如何帮助农民工讨薪?笔者以为,需高扬法律之剑。当下,全国各地都在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四中全会精神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农民工靠劳动获取报酬,清算工钱既属天经地义,也是《劳动法》赋予的合法权益。恶意欠薪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为惩治恶意欠薪劣行提供了一把法律利剑。

  对农民工而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才会有所顾忌,才能减少或杜绝恶意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恶意欠薪的老板,要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理当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用法律亮剑,才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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