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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菜小纠纷 酿成大悲剧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 2014-12-23 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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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矛盾纠纷难免,明智的人都会选择妥善处理,而南田坪乡村民赵某因制止邻居宋某在他家的田地种菜,在争吵中推倒宋某,导致其呼吸衰竭死亡,其本人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邻里纠纷致死 小争执引发刑事案

  今年3月29日上午,南田坪乡村民宋某在邻居赵某屋后的菜地栽种菜苗,赵某发现后当即制止。当日14时许,宋某执农具再次到赵某屋后菜地栽种菜苗时,双方发生争执。宋某执铁耙朝赵某打过去,农具被赵某抢掉并扔至附近池塘,在随后的推拉过程中,宋某被推倒在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4月6日,被害人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宋某系主动脉弓部假性动脉瘤破裂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其胸部、背部外伤是主动脉弓部假性动脉瘤破裂的诱发因素。

  4月10日,在南田坪乡政府调解下,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垫付安葬费用4万元。7月30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律援助解难 被害人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赵某之妻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9月2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南河清律师事务所喻小文律师负责承办此案。

  侦查机关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喻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并走访案发现场的当地群众。律师认为:被告人赵某主观并无伤害被害人宋某的故意,对被害人宋某的死亡结果并非明知会发生,而是无法预见其危害结果的发生。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多次申请约见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后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10月9日,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一审期间,喻小文再次会见被告人,确定对被告人作罪轻的辩护方案。他认为,如果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就可以为被告人争得判处缓刑的机会。于是,他一方面申请约见承办法官,多次向法官反映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协调多方力量,积极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人亲属误认为先前达成的安葬协议为民事赔偿协议,认为本案已进行了民事赔偿,公安机关再羁押赵某的行为是冤枉的、错误的,坚决拒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

  喻小文通过调查梳理,了解到被告人女儿在吉首大学就读,立即和其女儿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她沟通交流案情,宣讲法律规定以及利害关系,取得被告人女儿的信任和支持,承诺请假回宁乡一起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10月21日,在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被告人亲属和被害人亲属终于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人亲属共计赔偿被害人亲属68000元。在支付赔偿款后,被害人的亲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酌情从轻判处 判刑3年缓刑4年

  11月11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喻小文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本案作罪轻辩护:一、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赵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五、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案发前存在民事侵权行为,在案发时持械准备对被告人实施不法行为,是本案的诱因,被害人在引发本案发生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县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在量刑部分,该院积极采纳喻小文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亦没有提出抗诉。

  采访后记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喻小文律师在承办此案期间,因被告人亲属误认为本案已进行民事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再羁押赵某是一起冤假错案,曾一度召集当地村民100余人联名签字要求放人,多次奔走于有关部门信访,并一度请求省市多家新闻媒体介入。同时,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要求承办律师能够帮忙“出面放人”,并要求被害人亲属退还已支付的40000元安葬费和8000元尸检费。

  从受理此案之日起,被告人亲属几乎天天拨打承办律师喻小文手机,有时拨打到深夜,甚至偏激地认为承办律师未能主持公道正义而辱骂喻小文,并多次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投诉喻小文律师,以承办人不尽职尽责为由要求更换承办律师,给承办律师喻小文带来巨大压力。

  喻小文律师深知被告人的大部分亲属系农民,其农村固有的一些思想一时难以改变,一方面多次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办案的进展情况,争取了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理解和支持,使之能够按照既定辩护方案依法行使辩护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因为该案是一起法律援助案而放弃争取给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机会,他多次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与被告人亲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在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喻小文通过被告人读大学的女儿一同做工作,出谋划策,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和刑事谅解书,为被告人判处缓刑创造了重要条件。

  11月11日,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及被告人的20多位亲属走到承办律师喻小文的面前,向其鞠躬,连声道谢并致以诚挚地道歉。那一刻,他(她)们之前对承办律师所有的误解、怨恨,都化作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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