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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他突然打起抚养权官司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 2014-12-18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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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离婚三年多后,阿勇与小兰因儿子小勇抚养权的问题再度起了争执。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阿勇,女方不负担任何抚养费,一年前的一场重病让阿勇生活无法自理,无力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于是他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原由

  2011年6月29日,小兰与阿勇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小勇抚养权归阿勇,小兰不负担儿子的抚养费。

  2013年7月7日,阿勇因脑溢血摔伤,经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脑干挫伤并出血、肺部感染等。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共花去医疗费用60多万元,向外借债30多万元。

  阿勇严重的病情导致其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小勇,而小勇未满15岁,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学阶段。阿勇的父母年近八旬且身体抱恙,虽暂时代为抚养,但无力长期承担这份责任。

  为了小勇的健康成长和不影响学业,小兰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案纠纷。

  承办过程

  湖南光阳律师事务所夏文利律师接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马上核实了相关情况并约谈双方。小兰同意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但希望阿勇的父母能承担部分抚养费。律师随后又和其儿子进行交心。其子明确表示他愿意将抚养权变更为母亲,但希望继续居住在父亲家,因阿勇住在县城,生活交通更方便。

  律师将小兰的意见反馈给阿勇的法定代理人其母亲后,其母坚决不同意出部分抚养费,调解未成功。2014年8月15日,阿勇的母亲以阿勇代理人身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对小兰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承办结果

  2014年8月29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作出民事调解书。儿子小勇由被告小兰抚养,小兰不要求原告阿勇及其父母支付任何抚养费,阿勇在探视孩子时,小兰有协助义务,小兰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办理儿子户口迁移手续时,阿勇应予以协助,双方无其他争议。

  法官点评

  法官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因自身的原因导致离婚,但都没有放弃对共同生育孩子的抚养,一定程度上来说,他们算是有责任感的人。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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