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我们看美国电影、香港电影,经常有这样的情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和解或调解的时候,一方最后就可能丢下一句话,“法庭上见”。诉诸法院,是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最终救济途径。
回头看我们一些上访人,当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只习惯于上访,一次又一次地上访,一级又一级地上访。当事人和各级政府耗费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结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们信访,更应该信法,要善于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止纷定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程序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合理、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它能保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可以进行全面的辩论。你不但可以告民,而且可以告官。争执不下,法院会作出裁决,这是国家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力。生效的裁决和判决,全社会都要遵守,包括行政机关。你对裁决或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或申诉。国家其所以设立审判机关,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有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包括防止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你的权益侵害。人民群众应该善于利用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干部要善于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特别是要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打好官司。相对于某些拍脑袋的决策,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条文作出的裁决,更有权威性,一般也更客观、公正、全面。
我国的法律已较为健全,如非法集资、征地拆迁、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等都有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我们要做的更多是依法行事,谁不依法,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就告谁。没有理由,你所主张的不是合法权益,你就不能无理取闹,政府机关也可以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我们要善于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不要进行纠缠性的上访,不要用非法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多。当然,诉讼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诉讼前,我们还是要尽力和解和调解,以减少和节约诉讼成本。总之,依法来解决矛盾纠纷是我们坚定的原则,干部和群众都应该牢固地树立这个信念。 (作者单位:县委党校)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陈小冬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