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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可处行政拘留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肖拯 孙新明 编辑:陶湘 2014-09-30 1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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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整整11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要求又有了哪些变化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县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按照《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报批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经批准5年后方动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法》颁布实行以来,全县共计受理建设项目环评申请3785个,审批3685个,依法否决了包括重大数额投资项目在内共200个项目,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先建设后补批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这类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先擅自开工建设的,按《环评法》,环保部门都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了环评手续的一般都免于处罚;逾期不办理的,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而新《环保法》实施后将不再有补办手续的说法,未批先建的一律先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停止建设的,除接受原处罚外,从被责令停止建设之日的次日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处以5日-15日的行政拘留。

  法制科负责人这样向记者介绍按日计罚:如某单位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20万元罚款,如十日后(以实际督查日期为准),发现该单位还未停止建设的,环保局将对其每天处以20万元,10天则是200万元,20天则是400万元,并且应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

  新《环保法》还规定,企业环境违法被处罚后,还将相关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违法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纳入企业信贷诚信档案,影响企业的融资和企业形象,更由此影响政府对这些企业的政策支持,完全可能由未批先建拒不改正而导致企业无法存在。新《环保法》处罚力度的全面加强,彻底改变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让环境违法行为者被路人皆指,让环境违法拒不改正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遁形。2015年1月1日起,那些习惯了不重视环保,经常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可要仔细算算经济帐、声誉帐,要三思而后行了。

  在此,县环保局负责人郑重提示:广大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都应注重环境保护,关注人们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培养自身和企业的环保意识,用实际行动,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做一个环境诚信单位,做一个环境诚信个人。为祖国、为家乡,为我县整体环境质量上台阶履行义务、贡献力量。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肖拯 孙新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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