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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责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4-07-04 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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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县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4.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

  5.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6.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7.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承办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来信、来访工作;

  9.受长沙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宁乡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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