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健身、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品、艺术培训、文艺展览、营业性演出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和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
3、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
4、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5、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6、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7、负责受理并查处对全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
8、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文体广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