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县食药监局受理了一起投诉举报,在该局执法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核实后,最终使投诉人满意而归。
投诉人称,因小孩感冒,今年5月在某医院购买了江苏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后又在县城某药店补买了几盒,发现在药店购买的与在医院购买的药品,存在封口方式不同、包装盒的颜色字体都略有不同,生产厂家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集团有限公司等差别,怀疑在药店购买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质量可疑或出现假冒。
该局受理投诉后,非常重视,组织专人前往投诉人购药的医院和药店进行现场检查,调取了该药样品和进货记录单、检验报告书等。经核对,发现外包装盒确存在投诉人所称的差别,但所查的资料均显示是从合法的渠道购进,而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为对产品真伪进行鉴别,该局向生产企业江苏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真伪鉴别。江苏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函证实:投诉人两次购买的药品均系该企业生产,因企业名称于2014年初进行了变更,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并启用了新版标签说明书,封口方式由“封签封口”改为“粘胶封口”;该企业的包装铝塑组合盖有4家供应商,故出现字体、颜色的略微差异。在回函中随寄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投诉所涉及的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
该局将调查结果和企业复函情况告诉投诉人陈先生,希望能消除陈先生一直以来的疑虑。但陈先生却仍不能放下心来,总感觉包装不同还是存在假冒的可能。
为了能彻底消除陈先生对该药品的疑虑,该局又联系了生产企业,当面向投诉进行解释和答复,投诉人心中的石头终于放下。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淑兰 唐玉林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