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特别关注
2014年1—3月全县12315(含市民热线12345转办)共受理来电来访、上级转办案件713件,其中咨询604件、投诉90件、举报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5753元。
接待咨询604件,占接待总量的70.8%,主要咨询商品质量、“三包”规定以及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咨询排名前三位的是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的三包服务问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注册登记问题。
受理投诉90件,占接待总量的12.6%,已处理90件,处理率100%;本季度已办结79件,结案率87.8%。按消费类型分:商品类投诉57件,占投诉总量的63.3%,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家用电器13件, 服装鞋帽8件,食品7件,商品房7件;服务类投诉33件,占投诉总量的36.7%,无明显集中投诉问题,比较分散。按投诉内容分:售后服务类23件,占投诉总量25.6%;质量类18件,占投诉总量20.0%;合同类17件,占投诉总量的18.9%;广告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3.3%;计量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2.2%;商标标识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1.1%;其它类26件,占投诉总量的28.9%。
受理举报19件,占接待总量的2.7%,已查结19件。举报前三位:1、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共计10件;2、无照经营行为共计3件; 3、商标问题3件。本季度食品方面的举报共计11件。
典型案例一:工商协助退回消费预付款案
2月24日,消费者袁先生致电工商12315投诉,称其于春节前在我县某度假酒店预先支付了1万元的费用进行消费,实际消费了三天共计费用2900元。酒店称会按照酒店的工作流程退还剩余的款项,但到目前为止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退款,酒店方也不给予答复,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工商12315受理此投诉后,将此投诉分流至偕乐桥工商所处理。偕乐桥工商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该酒店调查了解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酒店方立即退还了消费者的剩余款项,消费者表示感谢。
典型案例二:房产商承诺不兑现补偿消费者案
消费者曾先生于2012年7月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当时商家以店堂广告的形式承诺赠送4平米的飘窗,但在交房时未赠送,消费者致电工商12315投诉,要求补偿。
工商12315受理此投诉后,将此投诉交宁乡县局玉潭工商所处理。玉潭工商所立即组织房产开发商和消费者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消费者购买的是预售房,当时房产开发商在其售楼部的广告纸上注明的户型和面积是承诺赠送4平米的飘窗,但实际该栋楼的设计和报批图是1—9层有赠送的飘窗,但10—11层没有赠送面积,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注明赠送的面积,消费者认为房产开发商在其售楼部的店堂广告中没有注明10—11层没有赠送面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开发商承认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但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同样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房产开发商赠送地下储藏室7平米给消费者,消费者付费用10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立即履行协议。
典型案例三:天价“能量”内衣裤无效退款案
消费者刘女士4月7日致电工商12315投诉:称其于3月21日在宁乡县城某内衣店购买了一套品牌能量内衣裤,包括能量文胸、腰夹、束裤,总价6510元,经营者称该套内衣裤对妇科疾病具有疗效,具有滋养卵巢,滋阴养肾,缓解便秘、痛经、月经不调等作用,消费者先支付了1510元试用,商家承诺无效退款。消费者试用一个星期以后,发现无效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于是找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维权。
工商12315受理此投诉后,将此投诉交由宁乡县局经开分局处理。经开分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所述事实基本属实,该产品涉嫌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开分局对此投诉作如下处理:1、责令商家退还投诉人购货款1510元;2、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另立案查处。
政策法规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次消法共有31处修改,当中新增的条款有11条,减去合并和删减的条款3条,实际增加了8条.新增的这11个条款当中,有4条是经营者的义务,有3条是争议的解决,3条是法律责任,还有一条是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内容。新《消法》由原来的8章55条修改为现在的8章63条。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称消法)的首次修改,主要有四大亮点: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领域新问题;完善“三包”、“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经过充分审议、民主立法,消费者维权法律利器更加完善。
消费警示
理财擦亮眼 小心“被保险”
近日,唐女士投诉,2011年自己的4万元现金经一熟人介绍存入某银行,存期为3年,说是利息比其它存款较高一点,2014年元月唐女士因家中需要用钱,便从银行取回存款,才知自己的存款变成了保险了,最后几经周折终于取回了自己的钱,不但没有利息,4万元变3.95万元,白白丢了500元。在此,宁乡县工商局、宁乡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金融产品时,需明确服务的产品类型,注意区分其是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保险理财产品。在银行内接受工作人员介绍金融服务产品时需注意其身份,辨识其是银行工作人员、证券基金公司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购买银行代售保险产品时,实际收益应以合同中约定文本为准,谨防保险产品风险。
动态传真
图为工商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
查获大批假冒名酒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元月份,县工商局联合茅台、五粮液、泸洲老窖、酒鬼等名酒生产厂家和省洋酒协会打假人员,对县城范围内的超市、名烟名酒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在9家商店内共查扣假冒“五粮液”129瓶、“茅台”77瓶、“国窖1573”24瓶、“百年泸洲老窖”6瓶、“酒鬼酒”20瓶、“剑南春”12瓶、洋酒21瓶,按销售价共计货值20余万元。对经营者经营假冒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的处罚。
开展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惠万家活动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县工商局、县消委认真落实省市工商局、消委的工作,开展了送知识、送服务、消费维权惠万家活动,3月份开展了“上好一堂课”、“送知识、送服务”的消费维权惠万家活动。一是在大润发超市给该企业课长以上的管理层人员上了一堂关于新《消法》的消费维权知识课;二是到城北中学梅花校区课堂和县老年人活动中心送新《消法》宣传册活动,两项活动均受到了服务对象的欢迎。此项工作是县工商局及县消委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抓手贯穿全年,下一步将在全县全面铺开。
举行消费维权服务站维权知识培训
为了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设,做好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近日,由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县消委负责人授课,在大润发消费维权服务站举办了一期《消法》的培训班。首先,县消委负责人对新修改的《消费权益保护法》进行了解读,讲述了新《消法》修改的背景,从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明确倡导理性消费、进一步明确了《消法》调整领域、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对新《消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新《消法》的颁布实施,职业打假进入“黄金期”,县工商局12315负责人就如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正确面对职业打假的问题与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