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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车窗抛物交警“电子眼”锁定车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编辑:陶湘 2014-04-14 1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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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窗抛物逮住将罚一百元扣三分

  ●发现不文明现象请拨打87822946举报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我举报一台白色小轿车在高坝窑行驶过程中,向车外扔了一包垃圾,这样的行为十分不文明且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可惜的是,我没来得及拍下他们抛物的那一瞬间……”日前,有热心市民向县交警大队举报。

  接报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贺志明十分重视,和交警一同调取该路口相关监控视频,锁定该车为牌号湘A09E12的白色马自达车,并第一时间和车主取得联系,要求其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查,该车主姓贺,3月31日下午,他和朋友驾车途经喇唋口高坝窑附近时,座在副驾驶上的朋友随手将车内一包装有吃剩食品的垃圾扔向窗外。4月2日下午,贺先生赶到县交警大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垃圾系朋友所扔,希望能从轻处罚。在接受交警的劝导和批评教育后,贺先生写了一份检讨书,并承诺今后自己不会再往车外丢垃圾,也会劝导周围朋友不要往车外乱丢乱扔。

  记者了解到,县交警大队将继续对各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交警部门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展开专项治理行动,专门治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从车窗往外抛撒杂物的不文明行为。

  贺志明介绍,随着市民拥有机动车数量的增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对道路环境的污染随之增多,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从车内往道路上抛撒垃圾,包括槟榔壳、烟头、塑料瓶、果皮和各类包装物,污染了道路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行车中的不文明行为,他表示,从4月5日起,县交警大队明文规定,对车窗抛物者,将依法对行为当事人处以罚一百元和扣三分的处罚,同时也将建立市民监督举报制度,组织市民群众、志愿者抓拍,对查实的乱抛杂物的司乘人员或车牌号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并坚决予以处罚到位。对此情况,市民可通过87822946进行举报。

  交警还建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上设置垃圾桶或垃圾袋,以方便乘客扔垃圾。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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