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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挖“国保”香樟 督促还原酌情轻判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罗善芝 编辑:陶湘 2014-04-02 1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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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为牟取非法利益,家住长沙市望城区的黄志刚竟跑到邻近的宁乡县,无证采挖多棵“国保”香樟,犯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52岁的黄志刚,长期从事林木生意,2013年3月,他以1万多元的价格判买了金洲镇南洲村自然生长的野生香樟13株,双方约定由黄志刚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不久,黄志刚在明知香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连根采挖其判买的香樟,并将树用草绳打包,用于转卖移植。同年4月9日,黄志刚正准备装车外运时,被森林民警查获。

  经鉴定,黄志刚采挖的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为方便保护受损的香樟,县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后,一方面对黄志刚取保候审。另一方面联系林业部门,督促其监督黄志刚等人将被采伐的活体香樟树栽回了原地,恢复原状。

  检察官认为,黄志刚违反国家规定,滥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案发后,黄志刚认罪态度好,对其采伐的香樟均就地保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进行了控诉,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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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美容 罗善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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