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女子“闪婚”婚姻破裂后患精神病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 2014-02-08 10:17:52
—分享—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贺美容 唐胜华)和离异男子相识不到一个月“闪婚”,婚后由于彼此不了解,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女子承受不了婚姻破裂的压力,患上精神分裂症。这场纠纷持续了三年多,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患病女子进行免费维权和帮扶。日前,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案件回放】

  2009年元月,蔡红(化名)与陈天桥(化名)(系再婚)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不到一个月,两人“闪婚”,并在当地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在外地打工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后因蔡红家中有事被其母亲召回。随后,夫妻双方不断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夫妻矛盾进一步恶化,同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

  2009年11月7日,陈天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妻蔡红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没有改善。2010年4月28日,被告蔡红无法承受婚姻破裂的心理压力,生病住院治疗,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木僵,经鉴定为2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居住在父母家中养病,期间丈夫陈天桥鲜少来看望和护理。2013年8月20日,其夫陈天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蔡红离婚,返还彩礼金8.8万元,且导致其婚姻破裂费20万元。

  【法律援助中心】

  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蔡红的法定代理人——其母亲田兰英的申请并受理后,指派具有丰富婚姻纠纷经验的律师夏文利(女)承办此案,夏律师接受指派后,先后于2013年10月23日、2013年10月28日两次到蔡红家中和陈天桥家中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

  因蔡红身患精神疾病,无法与其交流沟通。据其母亲田兰英说,当时看中男方聪明、有赚钱的本事,且对蔡红好,所以尽管陈天桥系再婚,也同意了这门婚事,其母承认收受了陈天桥彩礼6.6万元,但支付了6128元的嫁妆。对于女儿与陈天桥的婚姻纠纷,其母同意离婚,但女儿得了精神病,需每天服药才能维持基本生活,且这个病是陈天桥遗弃导致,故要求陈天桥必须支付医疗费、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蔡红的病情是陈天桥遗弃所致?夏律师进一步询问陈天桥,陈说妻子婚前就患病,手有发抖的现象,他曾买药给她治疗,且有病历资料证明。而蔡红母亲对此坚决否认,坚持女儿的病情是陈天桥遗弃所致。综合以上事实,夏律师认为,蔡红婚前可能患有疾病,但当时应处于潜伏期,婚后丈夫的遗弃是导致她病情复发并加重的重要原因。

  通过庭前全面细致地调查了解,夏律师认为,原告陈天桥诉求返还彩礼8.8万元不具备法律条件,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已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另外,原告提出的婚姻破裂费20万元无法律依据,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结婚,不存在对原告的欺骗,答辩人系初婚,原告曾有过一次婚姻经历,阅历及经验以及夫妻间相处之道都要比答辩人丰富,原告对婚姻破裂应负主要责任。此外,答辩人蔡红患病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原告3年来对答辩人的病情置之不理,让答辩人在其娘家自生自灭,女方父母为其治疗花费3万多元,这无疑给答辩人心灵造成很大的打击,愈发加重了答辩人病情。

  【法院判决】

  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具体到本案,则应分析蔡红的精神病对婚姻的影响。遂判决如下:准许陈天桥与蔡红离婚;陈返还蔡红嫁妆折价款5000元;并支付蔡红生活帮助费10000元。

  【律师点评】

  夏律师就该起离婚案进行了点评。她说,15000元相对于蔡红的病来说是杯水车薪,得到的只是些许安慰。

  此案昭示了“闪婚”带来的苦果,婚姻是每个人一生中的大事,导致蔡红与陈天桥的婚姻发生悲剧,究其原因,是他们相识时间较短,彼此不了解就仓促结婚,婚后又不能相互体谅导致的。作为再婚的陈天桥,本来婚姻就失败了一次,但此次仍旧草率了事,最终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作为初婚的蔡红,婚前是一个很漂亮的女孩,短暂的婚史使年纪轻轻的她成了一个精神病人,毁了自己的一生,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苦果。所以,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都应理性地多了解对方及其家庭情况。多一分了解,对自己的幸福便多了一分把握,也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唐胜华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