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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村村民超生被网友举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4-01-10 1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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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我是沙田乡石笋村人,目前我们村的计划生育超生情况比较严重,而且针对超生的处理措施完全没有透明化,严重失去公平,甚至可能存在一定的猫腻。下面我反映一个计划生育超生的问题。

  原沙田乡阳龙村(现为石笋村)××组李×,何×夫妇,最近严重超生第三胎,前两胎都是女儿,这次生的第三胎,对外公布是小孩在出生之前已经在肚子里面夭折了,但是经过调查,事实并非如此,而且超生的第三胎又是个女儿,孩子是在黄材地区医院出生的,在出生的当天晚上就送给别人(直接从医院里面接走了),而接走小孩的对方竟然是本村枫树湾程××家(注明:因程××媳妇李××结婚多年未育。另外,程××系李×姨父),这种行为完全是在逃避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针对这种情况,作为负责本村计生工作的干部彭××主任不是失职就是其中有猫腻。鉴于如此的不公平,本人已将此情况反映到县计生部门和长沙市计生部门,以及湖南主管这一工作的职能部门,并且借用网络的力量进行公示,强烈要求主管计生工作的本村干部给大家一个说法!

  (补充):如果当事人否认事实,那么请自行提供医院的病例,以及能证明宝宝去世的相关证明!还有收养方如果否认宝宝是非法收养,强调是自己亲生,那么也请自行公示医院宝宝出生证明、病例、血型。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首先,感谢网友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11月上旬,石笋村计生专干了解到石笋村(原阳龙村)李某夫妇怀孕8个多月后孕情消失,支村两委干部上门核实情况时,李某夫妇承认怀孕8个多月,经医院检查,胎死宫内,出现早产、死产,但没有提供医院证明,支村两委反复询问,李某仍坚持此说法。支村两委要求李某夫妇在一个月内提供医院死产的证明,并将此情况报告了沙田乡计生办。

  2013年12月16日,根据您在网上提供的相关线索,沙田乡计生办在第一时间赶到李某夫妇家进行调查核实,李某夫妇仍宣称其生育的第三个小孩系死产,计生办工作人员又到黄材中心卫生院调查其生育情况,根据黄材中心卫生院提供的病案资料显示,小孩系活产,沙田计生办工作人员再次到李某夫妇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李某夫妇承认其生育的第三个小孩于第二日由李某的姨父抱走抚养,以期规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经调查核实,李某夫妇于2007年8月生育一个小孩(女),2010年12月生育第二个小孩(女),2013年10月生育第三个小孩(女)。其中生育第三个小孩的行为不符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政策外生育,沙田乡计生办已按实上报。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国家根据国情适时调整了生育政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放松,而是更加规范了,对于李某违法生育行为,县人口计生局将授权委托沙田乡计生办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再次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计生违法情况进行举报。县计生局的举报电话是0731-87890016,沙田乡计生办的举报电话是0731-87360079,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沙田乡计生办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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