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县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全县大局,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1、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所有业务数据均统计至当年11月,下同)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82件969人、审查起诉案件717件1154人,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8人、提起公诉869人。
2、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全力贯彻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大要案件比率达到83%;移送法院审判11件14人,法院判决10案14人(含往年积案),均为有罪判决。
3、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实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立案监督9人,其中监督该立案而不立案4人、不该立案而立案5人。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14人、漏罪103笔。
2014年工作部署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以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在服务全县大局上取得更大成效。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研究服务发展、服务经济举措。依法打击和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和惩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力促进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自觉融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深化平安宁乡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犯罪,彰显法律监督权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机制。
——着力强化法治保障。积极加强检察联络室建设,强化服务措施,认真听取基层意见,主动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法治宁乡建设,服务“五位一体”的发展总体布局。
2、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履行职能职责上创造更优业绩。
——忠实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坚持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和规范执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加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确保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忠实履行职务犯罪惩防职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密切关注职务犯罪发案趋势,将查办重点放在权力集中、群众反响强烈、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单位和部门上,突出打击危害发展的职务犯罪,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积极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扩大预防成果,健全机制形成预防合力,继续推进我县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发展。
——忠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准确把握新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深化监督职能,强化监督实效。切实加大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防止司法权力滥用,防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推进争先创优中实现更好发展。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运用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注重提高干警理论素养,着力培养干警“学”和“思”的能力。切实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不断提高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自觉性。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体干警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要模范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禁令”等纪律作风规定,逐步健全内部监管机制。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热情礼貌地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树立检察干警的严明作风和良好形象。全面加强业绩建设。要紧扣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紧扣法律法规变化,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为指南,发扬勇于探索的优良传统,着力培养一批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的干警,努力创造宁乡检察特色,全面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和整体提升。
杨柏松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