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记者 贺美容 通讯员 宋一异)近日,娄底市新化县的周纲从湘潭市来到县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为民解忧·心系民工”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帮助追回145万元民工工资。
2012年9月26日,湖南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邓某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涉案公司法人邓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入帐、提现、转帐等手段,未经公司股东同意,将收取的合同履约金挪作他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个人挥霍或非法借贷给他人,到案发时止,该公司拖欠施工方工资累计达2000余万元,建筑工人和承包人已多次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发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周纲正是案件受害之一,2009年,经朋友介绍,他和乡友一起来到我县金洲镇务工,通过总承包承揽了涉案公司文化创意数码港项目部分工程。与此同时,他和承包商共同出资向项目承建设方交纳了260万元合同履约金。在收取合同履约金后,周纲说:“房子建到三层后,老板没有钱给我们发工资,工程停工后,我们连保证金都没有拿回来。”
案件承办人周兼明在审查时,多次前往金洲镇政府和工地走访,实地调查涉案公司情况。涉案公司的运作、工程开工过程中,收取合同履约金,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和工资累计已达2000余万元,建筑工人和承包人已多次上访。金洲镇政府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采取了相关措施,并代为垫付了80万元民工工资。经过几年发展,涉案公司目前的资产已超过2000万元。
金洲镇政府准备对涉案公司资产进行处置,请求检察机关运用法律职能,帮助民工讨回工资。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评估案件风险,多方听取意见,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做说理释法工作,就通过法律途径逐步发放民工工资达成一致意见,并协助金洲镇政府制订、完善资产处置方案。2012年底,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方筹集资金,向周纲等人支付民工工资145万元。
日前,邓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宋一异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