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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惩处“利剑”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邬艳 彭倚 编辑:陶湘 2013-12-18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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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记者 邬艳 彭倚)亮剑,亮惩处利剑,斩贪污腐败之风,呈清正廉明之气。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以“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宁乡,护航科学发展,促进加速崛起”为目标,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筑震慑有力的惩处防线,积极拓宽信访渠道、创新办案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力挥惩处“利刃”,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电话、网上举报来添翼

  为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执纪办案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初核初查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信访接待网络,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在宁乡廉政网开辟网上举报系统,开通“88980973”信访举报电话。多措并举,多方齐动,信访方式挣脱单一途经,方便、快捷传递案源线索。

  一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加大信访监督力度,认真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维护社会稳定及发现案源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一方面,积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紧紧抓住村级选举、新农村建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村干部管理等重点环节,健全自办、交办、联办与督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访研究与问题化解。另一方面,我县在规范原有的信访工作上,全面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开通廉政网信访举报平台,规范信访举报受批转办程序,信访举报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2011年,我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41件次,其中本级信访举报99件次,化解重信重访8件,矛盾纠纷1起,开展信访监督11人次,为领导干部澄清问题10个,着力解决了大屯营乡李某某、夏铎铺镇许某某等上访人员所反映的一批重访案件。2012年,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22件次,共立案192件,其中大要案4件,结案174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严肃查办了县城管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陈某某,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李某某等人贪污、受贿系列案;煤炭坝镇石新村党总支原书记谢某某等人受贿案。今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9件次,已办结56件,排查重信重访7件、矛盾纠纷5件,对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信访监督,移送案件线索6件。

  创新违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对于《宁乡县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线索制度》(以下简称《移送制度》)出台,宁乡县地税局监察室主任吴海军感触颇深。他说:“以前,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社会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有一定困难。《移送制度》出台后,这些人员中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因担心违反相关税收规定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名誉和前途,都主动上缴,去年征收工作难度大大减少,这两种税比以前多收缴了近一倍。”

  我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共有51个,涉及多个领域,一些普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但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对这些违反行政法规的处罚只能就案办案,所以往往治标不治本。《移送制度》使案件查处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可挖出违纪违法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最终达到行政执法治标又治本的目的。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在审计煤炭坝镇石新村的村级财务时,发现该村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2年,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察局。经认真研究后,发现了其背后腐败行为的蛛丝马迹,迅速立案调查,并查实该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及村会计合伙收受贿赂180万元;村“两委”班子原成员合伙收受贿赂45万元,共同侵占集体资金百余万元等腐败问题。2012年5月到今年5月,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8人,其中有48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种做法受到中纪委肯定,将在全国推广。

  大力惩处提升威慑

  想要达到威慑效果,小打小闹已经不足,只有抽骨拔筋的剧痛才能让他们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也只有如此,才能掐断某些官员心中的权力欲望。近年来,我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大惩处力度,从重从严处罚。2011年,纪检监察系统上报立案89件,查办案件72件,收缴违纪资金近300万元,重点查处了县农机局局长易某某在农机补贴指标分配和农机具购买过程中受贿等14件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5人,副科职领导干部10人,“两规”、“两指”对象8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今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察局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38件,其中委局机关自办案件9件,制定出台《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处分执行工作及责任追究办法。“两规”、“两指”对象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严肃查处了枫木桥林业站站长黄某某贪污渎职案、沙田乡合塘村村级财务违纪案等典型案件。从2011年开始,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352件,共立案459件,其中大要案22件,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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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艳 彭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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