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文明办了解到,长沙市将评选一批2013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凡积极参加长沙市文明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评。所有推荐表格及材料和复查汇报材料(一式三份)可于9月25日前上报纸质材料(盖公章)至县文明办(行政中心二办2栋108)。
据悉,我县可申报文明社区1个、文明村和文明镇各2个、文明标兵单位1个、文明单位8个、文明窗口示范单位1个、先进道德讲堂1个、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示范街1条、文明市民标兵6个。其中,申报市文明标兵单位的必须是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年以上的单位。根据长办通知〔2005〕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07年度评选的所有市级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申报。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1)在迎接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没有开展基层创建活动;(2)单位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3)干部职工中有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单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5)经营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6)申报单位、村镇、社区未建立“道德讲堂”,未设立志愿者服务站点或未成立志愿服务队,活动开展不经常。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