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县交警大队与县校车办、交通运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煤炭坝当场查获一台正在营运的“黑校车”。
近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接到煤炭坝镇政府反映,称该镇龙石村有群众举报,称当地存在幼儿园非法使用益阳籍“黑校车”接送幼儿的现象。这一情况,引起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易国民、车管所所长廖文健的高度重视,立即决定由副所长谢齐斌带领多名警力,与县校车办,交通运政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执法行动。
通过深入实地进行周密调查摸底,联合执法小组人员确定举报情况属实,并掌握了相关情况,决定进行清查整治。9月10日早晨7时20分许,联合执法小组人员在煤炭坝镇龙石村附近,现场查获蔡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H9CA**的小型客车。当时,这台核载8人的车上,载有5人,其中3人为幼儿。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湘H9CA**”没有校车标牌、标识,未取得校车准运资质,驾驶员蔡某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不具备接送学生、幼儿的资质,属于“黑校车”。联合执法小组当即开具相关处罚凭证,扣留该车辆,并依法通知蔡某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同时,组织车辆对该车接送的幼儿进行了安全转运,确保了幼儿的安全入园。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魏瑛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