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坝塘镇坝塘村村民万某因过失导致承包的垃圾池引发山火,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日前,记者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在7月25日至8月11日的18天时间内,我县共有20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34起,过火面积800余亩,已有15人因此而受到相关处罚。
在这18天时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包括坝塘、东湖塘、煤炭坝、青山桥、流沙河、回龙铺、老粮仓、巷子口、龙田、黄材、双江口、菁华铺、双凫埔、道林、横市、沙田、资福、城郊、喻家坳和南田坪。在野外违规用火,是引发这些森林火灾的根本原因。7月25日,资福乡珊瑚村青山冲组村民周某在帮别人炼山时,引发山火,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8月2日,经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此次火灾造成49.2亩有林地被烧毁。周某涉嫌失火罪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6日,黄材镇青洋村村民熊某在山中上坟,焚烧纸钱时引发山火,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上述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积极组织人员、调集机械设备进行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对案件进行查处,已刑事立案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治安拘留3人,行政处罚10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短期内连续发生这么多森林火灾,说明持续高温干旱致使我县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也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为积极应对十分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各乡镇和部门要扎实做好如下六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各乡镇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畏难厌倦情绪,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好野外用火行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四是认真开展防火督查。五是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六是严明防火纪律。各乡镇防火办公室要坚持防火特护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信息。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报告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得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