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宗教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在6月份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和宣传活动。现就各界人士比较关心的一些宗教政策法规和事务问题,《今日宁乡》记者专访了宁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胡宇女士。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呢?
胡宇:第一,这是上级的要求。国家宗教局5月30日在广西南宁召开2013年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专题会,湖南省宗教局也相应开会部署安排,长沙市民宗局下发《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提出具体要求。因此,我县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是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举措。
第二,这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总体来讲,目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素质都比较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都比较规范。但是也应当看到,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教育和宗教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宗教政策法规对宗教健康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第三,这也是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办事,一方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宗教界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推动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场所、进信教群众,树立法律权威,养成守法习惯,这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的客观要求。
记者:请问,这次我县组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主要是学习什么内容?
胡宇:一是学习党的宗教政策。中央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宗教工作具体政策和重要举措,是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处理新形势下宗教问题的行为准则,必须重点了解和执行。要通过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更加自觉地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二是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宗教规定的具体体现。要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适应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把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同了解国家其他方面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了解与宗教界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文物保护、消防安全、房屋拆迁、土地规划、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学习宗教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宗教规章制度,既是践行教规教义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宗教政策法规的具体体现,基于这一考虑,这次“学习月”活动特意将宗教规章制度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要通过学习宗教规章制度,督促宗教教职人员纯洁信仰、严守戒律、端正教风、规范行为,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论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鸣。那么请问,宗教界的人士应该如何理解中国梦?
胡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体现了中国各宗教的社会价值追求,也体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而且将为宗教营造更加良好的生存环境,将给宗教带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我们相信,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思想将更加进步、宗教发展将更加健康、宗教关系将更加和谐、宗教作用将更加积极。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拥有的梦想,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同心戮力,就是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浩大队伍和强大力量。
记者: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拥有的梦想,这个说得太好了,请问,在追逐中国梦的过程中,宗教界应该如何作为呢?宗教管理部门又如何发挥作用呢?
胡宇:追逐中国梦,宗教界应当高扬爱国主义精神,应当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应当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责任。作为我县宗教管理部门来说,就是要实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就是响应国家宗教局提出的“发挥宗教正能量”号召,就是要落实盛茂林副省长提出的“宏扬正法”的指示精神。具体来讲,就是要鼓励信教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各自工作和劳动岗位上做出贡献,践行和见证宗教信仰。要引导信教群众遵守教规教义,用宗教道德约束言行,成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举止文明、与人为善的好公民、好教徒。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看待社会矛盾和个人得失,进行心理辅导,给予心灵慰藉,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中道宽容、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要发扬宗教行善积德、济世利人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帮助困难人群,倡导公平正义,探索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
记者:您刚才讲的,党的十八大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国家教局提出的“发挥宗教正能量”的号召,盛茂林副省长提出的“宏扬正法”的指示精神,这都是一脉相承的,那么请问我县在落实这一系列精神方面,有哪些创新性的措施?
胡宇:具体到我县来说,就是要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围绕“省会次中心、幸福新宁乡”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搭建新平台,促进新发展,形成新成效。针对这一目标,我局明确了“一三三”工作思路:明确一个中心,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力筹办第二届佛文化节;谋划三篇文章,即紧扣“守法、守信、守约”主题,做好民族宗教界规范管理文章,紧扣“心态、世态、生态”主题,做好宗教文化的挖掘、研究、推介文章,紧扣“自爱、友爱、关爱”主题,引导民族宗教界做好慈善公益文章;创建三型机关,即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阳光型机关。
具体来说,规范管理文章,主要是要重点开展好教风建设年活动,做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强化对宗教场所财务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做好宗教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等;宗教文化挖掘文章,我们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目前也是唯一的一个县级宗教文化交流会,打造了一个属于宗教文化的交流平台,并且正在创办会刊,我们将以交流会为平台,开设一系列研究课题,开展宗教文化主题研讨交流,邀请专家学者来宁讲课,策划宗教主题文化赛事,推介本土讲经说法品牌,组织宗教文化体验之旅等活动;公益慈善文章,我们将探索成立宁乡宗教界的公益慈善基金,整合力量,来做一些公益慈善事业,另外,根据寺庙的实际情况,引导寺庙打造一些独特的品牌。比如今年密印寺的“三福”慈善品牌,就开了一个比较好的头,有特色,接底气,能长久。这个三福,分别是指2月19日“结缘大米”、6月19“平安福果”、9月19“长寿素斋”。
记者: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是目前关注的话题,请您就宗教教职人员关心的宗教教职人员能否申请低保、宗教教职人员能否不受户籍限制在场所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以及申请五保供养待遇要经过什么程序进行解读?
胡宇:好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都明确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低保没有政策阻碍,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在不重复参保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宗教教职人员,由非户籍地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五保供养待遇,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村镇公示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
记者: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请您介绍一下: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哪几类?筹备设立(重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哪些?筹备设立分别需要哪级宗教工作部门批准?
胡宇:宗教活动场所分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简称寺观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筹备设立(重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有必要的资金;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需要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设区的市级宗教工作部门批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淑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