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政务服务大厅(位于县政府会议中心一楼)改造升级,于2013年元月1日起以全新形象对外办公。经改造后的政务大厅办理事项有所调整,根据宁政办发{20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方便业主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务大厅设窗单位(26个):
县发改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县住房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文物管理局、县城管局、县环卫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园林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数字认证中心。
二、政务大厅各窗口办理事项
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共进驻171项办理事项,具体为:
(一)发展和改革局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5、非重大类和限制类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6、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二)公安消防大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三)人民防空办公室
1、改造、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审批
2、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四)环境保护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
4、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水、大气)的核发
5、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6、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
(五)住房保障局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2、房屋初始登记(商品房)
3、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临时挖掘和占用公共场地、街道两侧和城市道路审批
4、燃气经营许可
5、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排水许可
7、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8、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
9、城市规划区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网、杆线等设施审批
10、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
11、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
1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13、监理合同备案登记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合同)备案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注册)
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注册)
17、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1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9、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20、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2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审查
22、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备案
2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4、房屋安全鉴定审批
25、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分立、合并以及经营场所等变更审核
26、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七)城乡规划局
1、建设项目(划拨用地)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5、城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审批
6、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7、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八)商务局
1、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零售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备案登记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3、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检
(九)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3、雷击风险评估
(十)工商行政管理局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冠“宁乡县”名)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港奥居民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
3、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港奥居民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
4、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港奥居民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
5、企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6、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7、户外广告登记
8、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9、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登记
10、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1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12、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13、分公司备案
14、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
15、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16、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17、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1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
(十一)公路管理局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国、省道除外)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道除外)
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道)
6、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国省道)
7、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8、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批
(十二)林业局
1、林木采伐证核发
2、木材运输证核发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4、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
5、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6、省内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7、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三)水务局
1、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十四)卫生局
1、公共场所和公共场所新、改、扩项目卫生许可
2、供水单位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3、餐饮服务(含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行政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5、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
6、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许可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9、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0、放射诊疗许可
11、放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审查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十五)文物管理局
1、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2、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3、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4、国有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5、非国有收藏单位和其它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6、建设用地文物调查勘探审核
(十六)城管局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仅商业性占用由城管局审批)
(十七)环卫局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处理审批
2、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
3、新建环卫设施的审批
(十八)安监局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换发
2、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3、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核发
4、砖瓦用粘土矿(场)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5、砖瓦用粘土矿(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十九)质量技术监督局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
2、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受理
3、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受理
4、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
(二十)交通运输局
1、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
3、县级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十一)园林局
1、砍伐、修剪城市(不含公园)树木审批
2、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4、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二十二)食药监局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2、经营保健食品备案
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三)教育局
1、小学、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3、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园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二十四)国土局
1、采矿权许可
2、采矿权年检
(二十五)文体广电局
1、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2、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许可
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许可
4、名片印刷企业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兼营、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6、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许可
7、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许可
8、体育经营项目许可
9、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审批
10、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数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的除外)
11、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1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许可
13、体育竞赛审批登记
14、16mm电影发行、放映备案登记
15、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置审查
16、一、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级证书的核发
17、出版物出租单位备案登记,出版物连锁经营备案登记
18、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
19、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
20、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
(二十六)数字认证服务中心
办理数字证书(工商企业网上年检、长沙社保企业(单位)证书、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个人)证书、计生委(个人)证书延期)。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以上公示事项,自元月1日起,一律在政务大厅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原单位一律不再接办,如有群众发现两头办理情况,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731—87212342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