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投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和资金来源,同时,因其投资主体、资金性质、建设目标的公共性、合法性、合规性,政府投资管理成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媒体密切报道的热点、聚焦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笔者结合我县政府投资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议政府投资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问题。政策的对象是问题,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投资管理政策解决投资管理问题。政策的目标在于规范、引导和约束,政府投资管理政策出台的目标旨在于规范和引导全县政府投资行为进入合法合规、高质高效的正常轨道上来。我县自2008年启动政府投资管理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府投资管理行为日益规范;特别是今年3月份,县人民政府审时度势,研究出台了《宁乡县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决心和魄力。从督查的情况来看,该规定均被全县上下较好地学习和贯彻执行。有的乡镇成立了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有的乡镇和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的项目正加紧办理前期手续等等。这些都是新的文件出台后出现的新亮点、新变化、新气象。毛主席说,当正确的政策方针制定之后,干部是关键!这句话的实质就是看干部执行政策的决心、力度和节奏,执行力度的大小决定政策效果的好坏。因此,要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行为,就必须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全县一盘棋。
二、市场配置问题。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都是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性投资公司主导投资建设,市场对投资决策、工程设计、资金使用、工程监理等环节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在投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应充分发挥私人部门在成本控制和质量把关等方面的优势和特长。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推行公益性事业项目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投标确定投资建设单位,代理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政府使用。公益性事业项目代建制通过市场机制予以确定,把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效益与投资建设方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助于提高项目质量,节约财政资金。
三、监督管理问题。投资向管理问效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庞大工程,不是某部门一家的事情,也不是某部门一家能够干好的事情,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特别是要建立社会参与、媒体监督的立体监管模式,让社会和媒体来监督政府工作,形成人大、政协、政府、社会、媒体共同监管的强大合力。一是要加强人大法律监督职能,对财政预算及政府投资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引进社会力量特别媒体力量监督政府投资行为,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曝光披露。三是审计部门要深度审计,一项目一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四是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联合,对发现比较严重的违规事实,要按程序报送纪委、监察部门和主要县领导,必要时向媒体公布。通过强大的监管力量,形成强大压力,进一步增强业主单位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以及廉洁意识。
四、责任追究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划定政府投资高压线,对不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办事、随意决策、投资失误、质量问题、违规建设、挪用截留资金等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追究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二是追究违规建设责任。三是追究质量安全责任。四是追究经济审计责任。五是追究设计、勘察、监理、建设等相关方的连带责任。
政府投资是一项十分严肃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党委政府的廉政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干部的政治前途,既是投资兴业的经济活动,也是依法治国的政治活动,必须要从严管理、从高要求、从我做起,为广大纳税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才无愧于人民公仆的光荣称谓。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乡政府投资管理工作一定能够开辟新天地,创造新佳绩。
(县发改局 陈小文 陈巨友)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