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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编辑:陶湘 2013-06-19 17: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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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2年1月1日后立项或实施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应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 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 营管理能力。

  3、申报的项目须设专帐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4、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长沙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5、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6、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7、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原则上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二、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资讯、新闻出版、娱乐休闲、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工艺美术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有创新团队支撑、对我市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4、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三、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分贷款贴息、专项补助两种。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年度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已获得2012年度贴息支持的项目,2013年贷款仍未到期或需续贷的,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无须就项目再次申报。同时应附银行续贷合同、上年度已支付利息凭证、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状况分析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一般根据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向各区、县(市)委宣传部申报,也可直接向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申报。各申报单位将《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文本报送至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 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不得多头报送。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初审和整理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各相关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 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报送材料包括:《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及附件合订本1份,电子版1份。本通知的文本及《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 目申报表》可在星辰在线(www.changsha.cn)网站上查询和打印。

  2、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市委大楼715房)

  联系电话:88667353

  邮箱:cswcydzj@163.com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财政局

  2013年6月18日

  2013市引导资金申报表格.doc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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