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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三步走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熊胜兰 谭元清 编辑:陶湘 2013-04-08 15: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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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县审计局获悉,由县政府出台的《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已经正式实施。《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评审、招投标、设计变更、工程预结算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发改部门管概算,财政部门管预算、竣工决算,审计部门管结算,纪检监察部门抽审的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监管模式。

  文件规定,政府投资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投资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编制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评审预算和标底上限值,批复预算;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报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结果和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结果进行抽审,监察抽审若核减额度超过5%或200万元的,对审核部门通报批评,并对审核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实行行政问责。项目建设单位不严肃编制工程预、结算,所报工程预、结算由财政或审计部门核减额度达到审核结果10%或200万元及以上的,要全额承担评审费用,并由县政府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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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胜兰 谭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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