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沩江流域有40多公里为禁采区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何银志 编辑:陶湘 2013-03-22 15: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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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获悉,《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于2012年9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条例》规定: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条例》规定:湘江流域要提高森林覆盖率,禁止在湘江流域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确有必要的,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并予以公告。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

  记者就相关事项采访县水务局负责人获悉,沩江作为湘江流域的支流,以上条例全部必须遵循。目前根据《长沙市采砂规划》(2012年—2014年),沩江流域划定禁采区河段长度有40千米,分别为:据了解,沩江流域目前已有40公里为禁采区,禁采区河段分别为:鸡子湾坝禁采区0.5千米;双凫铺大桥禁采区1.5千米;桥之亭坝禁采区1.0千米;石头湖坝禁采区1.0千米;瓜榜子湾坝禁采区1.0千米;太阳坝禁采区1.0千米;左家河坝禁采区1.0千米;袁家河大桥禁采区1.5千米;沩水宁乡县城区段禁采区17千米;长常高速公路桥及石长铁路桥禁采区1.7千米;沩水望城区段禁采区1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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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晴 何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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