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李某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此前,他在驾车将一行人撞倒致死后逃逸,并很快被县交警大队交通肇事逃逸侦破专案小组锁定。自去年12月成立以来,这是该专案小组成功侦破的第5起重大案件。
老汉蹊跷死在公路上,民警反复排查找出嫌疑人
1月21日晚,煤炭坝镇年逾七旬的老汉吴某蹊跷死在玉煤大道上。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仔细勘查后认定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在案发现场,除一块小碎片及一颗螺丝外,民警再也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加之案发时段夜幕已临,行人稀少,没有目击证人,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面对各种困难,县交警大队交通肇事逃逸侦破专案小组并没有退缩,而是在第一时间启动命案必破机制,并反复研究案情,制定详细侦查计划。
痕迹物证鉴定,监控调阅,对县内各品牌4S店、车辆修配厂及配件商店等进行反复走访调查……在专案小组民警的不懈努力下,案件侦破工作有序推进。最终,办案民警确定肇事车辆系一辆老款东风雪铁龙爱丽舍。接下来,民警对县内与肇事车辆同车型的160余台车进行排查,并锁定肇事车辆系车牌号为湘A949**的小车,肇事嫌疑人为廖某。
据廖某交代:1月21日20时许,她驾驶湘A949**小车沿玉煤大道自东向西行驶到回龙铺路段时,由于雾大视线不好,未看清躺在公路路中间的吴某,结果致使自己所驾驶的小车从吴某身上压过。事故发生后,她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
目前,廖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纵火烧车毁罪证,“黑的”哥费尽心机终被擒
2月6日20时许,行人欧某在宁横公路15公里处被车撞倒致死。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民警正在现场勘查时,再次有人报警,称在离事故现场约4公里处的一条村道上有一台小车被烧。
办案民警初步判断,被烧的小车很可能就是交通肇事逃逸车。然而,小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车上的动力号及车架号早就被损毁。通过现场遗留的碎片,民警确定该车辆是一辆捷达车,但很难获得其他有价值的信息。民警还发现,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卡口监控探头当时正在维修当中,不能提供相关情况。
面对困境,专案小组民警更大范围地开展排查、分析、走访工作,最后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黄色套牌黑的士。随后,办案民警又锁定了家住黄材镇的“黑的”哥邓某,并在县城一店铺内找到他。
在铁的证据面前,邓某对其驾车撞死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2月6日20时许,邓某驾驶一辆套牌黑的士沿宁横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到回龙铺地段时,由于视线不好,未看清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欧某,结果导致小车前部将其撞倒。撞人后,邓某驾车往老宁横公路边上的小路逃窜。谁知在逃窜过程中车轮被卡住,他便放火烧燃肇事车辆后弃车而逃。
目前,邓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案小组专攻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2月10日19时许,李某驾驶一台小车行经G319菁华铺集镇地段时,将行人袁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随即,李某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交通肇事逃逸侦破专案小组民警连夜展开调查,并锁定银灰色的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李某。迫于压力,李某于第二天一早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心存侥幸,畏惧法律,害怕巨额赔偿……在现实当中,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其肇事逃逸者的心态可说是不尽相同。但是,其行为所带来的是更为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命,还有就是肇事逃逸者所面临的“罪加一等”。而事实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设交通肇事逃逸侦破专案小组,使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得到了更加有力的打击。
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泽军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肇事逃逸者除负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刑事责任一般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魏瑛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