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我县“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和各乡镇2013年木材生产计划申报情况,结合我县生态建设的要求和森林资源现状,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度集体(个人)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集体(个人)采伐指标,各乡镇必须将集体(个人)采伐指标安排到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提出申请又没有安排采伐指标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商品材采伐类型中,皆伐作业实行面积控制,按实际采伐量核销超出的采伐限额指标。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占用主伐指标,各项指标不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
三、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森林火灾需要的采伐指标,由县局统一安排;
四、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指标由县局统一掌握,不下达到乡镇;
五、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由经营者自主经营、不纳入限额指标。各乡镇林业站3 月30 日前将2013年度农民耕地上的林木采伐计划报局资源林政法规科。
六、2012年度采伐迹地没有更新造林及更新造林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不准申请林木采伐。
附件:宁乡县集体(个人)2013年度采伐限额安排表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