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再“踢皮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陈芳 邹为和 编辑:陶湘 2013-01-18 11:37:04
—分享—

  业主购买商品房,在房屋交接时,如果发现小区路灯、绿化及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设备有问题,自然会很担忧。今后,业主不必为此担心了,《宁乡县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物业承接查验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记者近日从县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的。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明确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中的责任,将有效遏制违规交房现象,减少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规划、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已完成并符合要求。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按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建成,能正常使用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小事情都要查清楚

  《办法》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的详细内容。一方面是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另一方面是物业共用设施,包括路灯、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物业共用设备,如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按照规定,在承接查验前,建设单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成立查验小组,查验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成员为4人以上。根据项目情况,可邀请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方面的人员参加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都要形成查验记录,由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交接双方要及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报县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向业主交付使用物业15日前完成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开发商、物业公司责任明晰

  让业主最头疼的是,一旦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互“踢皮球”怎么办?《办法》对这一点作出明确要求。

  如果在查验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对影响房屋和设施设备使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施设备使用的问题,建设单位可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查验中发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有与原设计方案不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查验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而一旦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陈芳 邹为和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