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工作,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近日,县委决定将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部门单位双重管理改为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管理。这是我县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据了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出)机构职责定位在五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一是领导体制有了变化。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核心就是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部门单位双重管理改为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管理。二是编制管理有了变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编办统一管理,做到编制专用,保证派驻(出)机构的工作力量。三是工作职责有了变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由过去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转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所管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好反腐倡廉工作。这进一步明确了派驻(出)机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强化了派驻(出)机构的监督职能。四是干部管理有了变化。派驻(出)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任用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讨论决定。派驻(出)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委托县纪委组织考核。五是工作机制有了变化。派驻(出)机构干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案件检查、投诉受理、处理建议、督促指导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县纪委干部室负责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的日常联系工作。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陈芳 陈姗姗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