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几株茄子树引发的邻里纠纷,只是群众生活中的一起小纠纷,但是如果没有及时的协调处理好,却也会影响两家人的生活:老人心中怨气难平,生活得不顺心;子女在外担心双亲,影响工作。能够帮他们理顺邻里关系,使他们的生活恢复和谐安宁,自己的心头也很舒畅。确实,很多时候,把小事情做好了,心中也有大成就感。 ——袁胜强
上述文字,摘自于袁胜强于6月11日所写的民情日记。他是横市镇综治办主任,也是该镇的群众工作队员。
6月11日,横市镇群众工作部来了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原来,他们是横市镇铁冲村村民,因一起纠纷在村干部调解下未达成一致意见,就约村干部一起到镇政府来,想请镇群众工作部协调处理。在了解大概事由后,群众工作部决定由袁胜强等人组织他们进行调解。
接到任务后,袁胜强与办公室人员一起,立即安排召开调解会议。很快,他们对这一纠纷的相关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原来,铁冲村胡某与姜某两家系邻居。6月7日下午,胡某家菜地里的几株茄子树被姜某家的牛踩倒。由此,胡某的妻子与姜某的妻子发生了口角。争执中,因受了对方话语的刺激,胡某的妻子情绪一下变得十分激动,闹到姜家,在姜家踢坏了一张木门,打烂了一块窗玻璃。6月8日上午,铁冲村党总支书记朱伏兵、治调主任张孝德得知情况后,来到当事双方家中进行调解,要求双方处理好邻里关系,由胡某赔偿姜某损失100元。但是,胡某的妻子以对方的咒骂伤害了她为由,拒绝赔偿。
自家的门窗被打坏,对方却不愿意赔偿。对于这一情况,姜某的妻子无法接受,就打电话给在株洲上班的女儿。接到电话后,其女儿于6月9日就赶了回来,和父母一起找到胡家,之后又来到朱伏兵家中。见状,胡某的妻子也打电话给在益阳工作的女儿女婿,使他们迅速赶了回来。因多次调解无效,在当事双方的要求下,朱伏兵将他们带到镇政府,请求协调处理。
经袁胜强等人的耐心解释和反复劝导,两家人的情绪逐渐平静了下来,都表示自己先前的做法有些冲动,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双方签订了如下调解协议:由胡某赔偿姜某损失100元;双方在争执中推搡未造成严重伤害,不互相追究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