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我县换届选举组织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8月1日至9月5日为选民登记阶段。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其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行使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选举法》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就可以确认为选民,合乎条件的“公民”通过登记后转化为“选民”便可参与投票选举,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民登记应该由选民主动登记,而现在选民主动登记意识欠缺,往往是工作人员上门“登记选民”。因此,县、乡(镇)各级党员干部及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切实做好选民登记这一换届选举的重要保障性工作,必须做到涵盖所有部门单位企业学校等各个角落,努力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工作做细是选民登记工作的着力点,展开工作时必须把好政治关、年龄关、户籍关、政策关、登记资料工整书写关、选民登记复查关,认真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及时公布选民名单,有效处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通过全面而有效的选民登记,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才能实现选举权利,才能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排除在选举之外,才能真正使“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才能从实质上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目标。
选民登记是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人员要严肃选民登记纪律,严格地按照县委书记、县长黎春秋在7月24日我县召开的换届工作动员大会上所强调的“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思想不松,监督不松,原则不松,力度不松,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执行到位。换届选举期间往往是违规违纪问题的易发多发期,违规违纪问题违背的是国家和群众利益,与党与民与法所不容。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和排除可能对选民登记造成干扰影响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绝不允许出现超越法律规章之上的人和事。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把好选民登记这一保障关,确保选举结果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性。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本报评论员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