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第206号令和县相关规定,就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应年审单位
县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市管单位)。
二、年审时间
1、与县财政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地税代征单位):4月23日至5月18日。
2、与县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财政代扣单位):6月15日至6月27日。
三、年审文件、资料领取
1、地税代征单位到各地税分局领取。
2、县直单位到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领取。
3、乡镇政府到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领取。
宁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