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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2012-04-18 15: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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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第206号令和县相关规定,就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应年审单位

  县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市管单位)。

  二、年审时间

  1、与县财政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地税代征单位):4月23日至5月18日。

  2、与县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即财政代扣单位):6月15日至6月27日。

  三、年审文件、资料领取

  1、地税代征单位到各地税分局领取。

  2、县直单位到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领取。

  3、乡镇政府到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领取。

  宁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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