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进行2011年度工商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需参加年检,企业应当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指定机构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
二、省局登记的煤矿企业、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中国邮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宁乡支公司等8家企业的年检由我局企监科受理;其他涉及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的企业、中介机构由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办)受理,我局企监科负责审查办理。无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年检由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分局、办)办理。
三、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年检须知,请登录“长沙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csaic.gov.cn)”查询;今年年检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下载表格两种形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24号)要求,选择网上申报年检的企业,须先到宁乡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办理电子认证手续;选择下载表格申报的企业应在长沙红盾信息网根据企业类型下载相对应的年检文书,企业填写好后在指定页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凡企业注册号不是15位规范号码的企业,应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编制规则》对其注册号进行规范,换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年检手续;凡是企业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或表述不规范的企业,应由原登记机关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工商企字[2012]70号文件,对其经营地址进行规范,换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五、2011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以前年度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请到我局企监科接受处罚并补办年检,否则,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