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建 [2009]248号《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规定: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不予支付补贴资金。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县财政局提出如下要求:
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财政所要张贴广告,做好宣传;要使购买者知晓。凡在2011年购买摩托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符合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农户,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到车主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财政补贴资金,过期不能申领财政补贴;要及时发放补贴。对2011年购买摩托车又符合补贴政策的,各财政所要及时受理申报,及时进行审核,及时发放补贴。确保该项业务工作在2月29日前完成。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亚平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