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里来闹新春,龙灯狮子舞起来。
新春佳节,讲究的是一个热闹喜庆祥和的气氛。近几年来,家乡县城和乡村过年的气氛又逐渐热闹浓厚起来,这主要是因为各个乡镇的群众自发组建了一些腰鼓队、西洋乐器队、舞狮舞龙队等群团性文化队伍,开展了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
这样一些文化队伍和文化活动对于建设文化强县和丰富群众生活确实必不可少。逢年过节或者红白喜事总少不了他们的身影,尤其是过年的时候,舞狮舞龙更是达到了一个高潮,各地不时都可以看到这些红红绿绿浩浩荡荡的队伍,听到锣鼓喧天炮竹齐鸣的声响。对于这一现象和变化,我们一方面感到欣喜,一是确实增添了不少气氛,二是继承了传统的文化。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感到有丝丝隐忧,不少舞狮舞龙队把舞狮舞龙看作是一种简单的敛财手段,是一种以利益为原始驱动和最终目的而为的商业活动,而不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的自发行为。
笔者去年就曾经在一乡镇公路上见到舞龙队伍用舞龙道具拦截私家车的行为,美其名曰是“恭喜老板发大财,一路平安”,实则是要红包讨好处,搞得不少车主无可奈何怨声载道——不给红包好像又有点挂不住面子,给了一点他们嫌少,给多了实在又没有这个必要。笔者认为,在公路上拦车搞舞狮舞龙这种行为不妥,这不就是为了几个钱吗,这些人置《道路交通法》全然不顾,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公共交通安全,不惜手段敛财,安全隐患重重,与舞龙的本质背道而驰,实属不该!
今天,笔者所在的单位也来了一支声势浩荡气势庞大的舞龙队,他们在一楼大厅里表演了他们精湛的技艺,有舞龙的,有唱花鼓戏的,还有锣鼓“锵锵”的,好不热闹。单位的许多同事也出来驻足观看这精彩的传统文化表演,但是大家也都在议论一个话题:这个看来又要封一个大红包了。大红包固然是少不了的,但是具体大到多少数目那就不好说了,这个得视接的这方的主人的实力和心情而定。
在舞龙队伍临走的时候,笔者听到一个舞龙队的人在嘟囔,大意是“你们这么大的单位只给了***元,人家那个单位都给了****元”,言下之意显然是嫌少了。听到这话,笔者感觉这种本来很不错的传统文化活动因为利益的攀比霎时间就变了味,甚至让人反感。这也难怪乎不少部门单位的大门前“高挂”免骚扰的大旗——舞狮舞龙,恕不接待!“接神容易送神难”啊,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烦,部门单位只好一句话把你给顶回去了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要不然接了你你又还嫌红包太少,还到处“广播”某部门单位的“不是”。对部门单位的此举,笔者是十分理解的,也认为这不愧是一个明智之举,也是一招立竿见效的好棋。
不过对于欣赏传统文化、希望振兴传统文化的笔者来说,能否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来规范和促进这种传统的文化活动是一个值得好好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这样来做:一是加强引导,县文化部门出台相应的指导措施,譬如给与适量的财政补贴,规定最高的红包标准,并派驻专门的指导员和舞狮舞龙队队长一起全程陪同,监督和执行指导措施的各项细节规定,比如在公路上舞狮舞龙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就应坚决制止。二是加强服务,各单位各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商场店铺,居民家庭如果自愿接舞狮舞龙,文化部门和相关部门就应该在合法的情况下提供各种便利的、合理合情的人性化服务,以保护和鼓励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如此,或许舞狮舞龙这类传统文化活动就能得到长足的发展,也就会开创一个百花齐放、多方共赢的一个和谐生动局面,文化强县的宏伟目标也就指日可待。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朝前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