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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保启动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县征地办负责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2011-11-14 1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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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征地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兼)江海斌接受本报采访

  随着宁乡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域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县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失地农民的人数与日俱增。这个日益壮大的群体到底生存得怎样?生活上有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这些问题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心。本报特此到主要职能部门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进行了专访,县征地办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江海斌就相关要点热点进行了解答。

  《今日宁乡》:我县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何具体的实施办法?

  江海斌主任: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制定了《宁乡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宁政发【2010】23号)。

  《今日宁乡》:《宁乡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的制定有何政策依据?

  江海斌主任:有下列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6】29号)

  2、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08】30号)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

  5、《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长劳社发【2008】71号)

  6、《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长劳社发【2008】78号)

  《今日宁乡》:《宁乡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哪几大内容?

  江海斌主任: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培训两大部分,40条。

  《今日宁乡》:我县哪些被征地农民可以参保?

  江海斌主任: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凡2008年4月1日以后,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由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县人民政府核准的程序进行确认。

  《今日宁乡》:被征地农民参保有何要求?

  江海斌主任:实行货币安置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必须转为非农户口,不再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仍享有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权利。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数按照被征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组织被征地前人均土地数量计算,其总数不超过该村民小组的人口数。实行货币安置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居民人口年龄结构应当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

  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户口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按下列原则进行确定: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业人口;

  2、发布征地公告时,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迁回原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现役义务兵(已提干的除外)以及服刑、劳教、拘役人员;

  3、其他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参保范围: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3、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实施后,非因婚迁和出生等法定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寄住人口;

  4、其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今日宁乡》:《宁乡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待遇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江海斌主任:以征地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阶段,纳入不同的社会保障范畴。各年龄阶段的被征地农民征地时纳入社会保障所需的费用全部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列支,个人只在征地时按政策扣缴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款作为社会保障资金,不需要承担其他费用。征地后续保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具体分为——第一年龄阶段:男,0-15周岁;女,0-15周岁。第二年龄阶段:男,16-49周岁;女,16-44周岁。第三年龄阶段:男,50-59周岁;女,45-54周岁。第四年龄阶段:男,60周岁及其以上;女55周岁及其以上。

  第一年龄阶段为不满16周岁人员。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补助,从不满1周岁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岁增加500元,以此类推15周岁不满16周岁10000元。一次性缴纳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享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年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应年限是根据征地前个人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来折算的,最多不超过15年。缴纳基数为征地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比例为20%。个人账户记账规模按长沙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政策执行。一次性缴纳时间不早于1996年7月。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纳相应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享受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应年限是根据征地时个人年龄计算的,47周岁以下的,缴纳1年,47周岁以上(含47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缴纳年限相应增加1年。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等同于同期宁乡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期限不超过2年。

  第四年龄阶段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从补缴的下月起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日宁乡》:《宁乡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细则》怎样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接续问题?

  江海斌主任:第一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一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期满时,其家庭可以为其办理续保手续,2012年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他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可根据个人的就业状况并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方式进行续保。

  《今日宁乡》:被征地农民怎样进行参保?

  江海斌主任:今后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按下列程序进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交群众酝酿推荐申报名单,应优先考虑既被征地又被拆迁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转为非农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必须在被征地的村组张榜公示10日以上(含10日),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劳动、征地办等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最后审定。名单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县公安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县公安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被征地农民转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在30日内到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障相关手续。

  原来老项目征地的失地农民按上述程序分两大步入保。第一步:优先完全失地(既征地又拆屋)的农民入保;第二步:解决部分征地农民入保问题。

  《今日宁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怎样的?

  江海斌主任:征地行为发生于2008年4月1日—2010年2月28日期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来源包括:按征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6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费的25%;经省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其标准按被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2、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来源包括:按征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4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经省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其标准按被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征地行为发生在2010年3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来源包括:按征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8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的10%。

  2、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来源包括按被征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6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以上资金不足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今后各项目单位必须把社保金与征地补偿款同等对待,不交清社保金不得用地。

  《今日宁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江海斌主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社保经办机构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专户,县财政部门开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资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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